1、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平米,地下1层,地上15层。某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中标后,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2013)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工期16个月;合同价款2500万;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当未施工工程所含的主材价值等于合同预付款时起扣。主材占合同价款比重为50%。
问题
(1)计算预付款金额?
(2)计算起扣点
答:1、预付款=2500*10%=250W
2、起扣点=2500-250W/50%=2000W
2、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当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时,幅度在±15%以内的剩余工程量执行原综合单价,幅度在-15%以外的剩余工程量按原综合单价1.1倍执行。[依据GB50500-2013]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防静电活动地面工程量减少200㎡。其中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 |
合计 |
63 |
防静电地板 |
800 |
㎡ |
500元 |
400000 |
问题
计算事件1中地面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合计。
答:200/800=25%>15%
800-200=600
600*1.1*50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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