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义务
讨论目的:通过实例讨论,让同学们了解建立合同中监理人的义务
讨论案例:
2004年8月,江苏A建筑公司在承建B单位的现代教育中心大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屋面梁板的钢管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搭设脚手架资质的包工头完成。包工头在没有编制施工方案、没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章施工。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总监代表明知该分包没有搭设脚手架资质,并发现其搭设的脚手架不合格,却不下达停工令及时更换搭设人员,只是提出一些整改建议,但包工头并没有按要求整改,事后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整体检查验收。
2004年9月1日13时许,A公司现场负责人在钢管脚手架没有整体检查验收、没有正式申请混凝土浇捣令的情况下,擅自对现代教育中心大楼屋面梁板进行混凝土浇铸。施工现场土建监理员明知施工单位违章施工,不予制止,也未向总监代表汇报,并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未履行监理职责。
当日22时40分许,正在进行混凝土浇铸的屋面梁板突然发生整体坍塌,在现场施工的22名工人从18米高的作业面随坍塌的混凝土一起坠落,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讨论建议: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5章,尝试着回答以上问题,知道多少答多少,没关系的。总之欢迎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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