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市某食品厂生产线操作工,每月工资待遇2500元。于2012年6月20日在车间操作机包时,左手不慎被机包传动链轧伤,李某自行前往医院检查,由自己的医保帐户支付了检查与治疗费,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近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李某治疗了三个月后康复,由本人提出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支付了鉴定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贾某对鉴定结论不服,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支付复查鉴定费,后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为拾级伤残,李某服从鉴定结论,出具书面工伤费用终结申请,申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之后李某向食品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李某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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