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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购买了资源 2017年8月31日,A市B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向县政府报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请求收回该县永阳东路与塔山中路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9月6日,B县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收回永阳东路与塔山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B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到该批复后,没有依法制作并向原土地使用权人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而直接交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付诸实施。王大锤的房屋位于被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其对B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18年9月20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B县政府的批复。王大锤仍不服,以B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B县政府上述批复。 【问题】 1. 本案中B县政府作出的《关于同意收回永阳东路与塔山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王大锤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王大锤是否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你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5.对王大锤的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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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建设法规4.3 案例分析 

活动介绍:
 
 【案情】
2014年10月21日,某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该市某大街交叉路口,每天晚上九点多总有未密封的运渣土车疾驰而过,扬撒遗漏现象严重,造成尘土飞扬,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及行人的生活和健康。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随即对此事开展调查,发现运渣土车是从路口西侧一施工工地往外拉的,由于运渣土车装载过满,其自身带有的覆盖渣土的铁板被顶起了二三十公分,几乎起不到遮挡作用,车辆沿线漏洒了许多泥土,激起大量扬尘。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工地施工现场出口也没设置洗车槽。 市环保局要求该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但是,该施工单位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依然照常进行施工作业。
【问题】
1. 施工单位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 市环保局应当对其作如何处罚?
参与步骤:
1. 研究讨论问题,思考形成自己的观点;
2. 根据题目中的问题回答,并指出自己的观点,以word的形式提交,字数不少于200字。
 
参与要求:
1. 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提问顺序逐一发表观点;
2.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 禁止抄袭,需要使用自己的语言参与作业。
4.提交word文件,要求宋体正文,小四号字,1.5倍行距。
可能涉及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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