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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女儿状告继母遗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20多年前,张先生离婚后,女儿由前妻扶养。2002年,张先生与欧女士结为夫妻,组成了新的家庭。 2014年底,张先生去世,未留有遗嘱,张先生的女儿冯女士找到了欧女士,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一套房屋、一辆车以及父亲在银行的存款十余万元。对于冯女士的要求,欧女士断然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冯女士将欧女士告上了法庭。 问题:冯女士有权继承张先生的财产吗?如果有,能继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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