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将“首违不罚”理念写入法律,规定“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免罚”的规则1。这一变革体现了行政法治从“刚性惩戒”向“柔性治理”的范式转型,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少非必要干预,构建自律型合规生态。然而,这一原则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挑战和争议。请结合具体案例(如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分析“首违不罚”原则在实践中的积极效果与潜在风险,并提出完善其适用规则的建议。讨论要点:“首违不罚”旨在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但其适用是否可能弱化法律的一般预防功能?如何避免“首违不罚”异化为“纵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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