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框里
题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选项 | C | B | D | A | A | A | B | B | B | C |
一、单选题(30分,每题3分)
1.下列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
A.拘役 B.驱逐出境
C.遣送出境 D.行政拘留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是( )
A.吊销营业执照 B.销毁盗版音像制品 C.户口登记 D.拆迁补偿
3.一企业没有履行除雪的行政法义务,某政府管理部门雇人替其除雪并责令该企业支付必要的除雪费用。这种行为属于( )
A.行政征收 B.行政处罚 C.执行罚 D.代执行
4.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 )
A.少于两人 B.多于两人 C.少于三人 D.多于三人
5.行政主体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 )
A.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 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
C.代执行 D.行政调查
6.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受理法院是( )
A.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第二审人民法院
7.某政府与城建排污公司协商签订了市政排水除污工程项目合同,该合同具有( )
A.行政指导性质 B.行政合同性质 C.行政征用性质 D.行政给付性质
8.下列属于行政命令的是( )
A.拘留决定 B.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 C.行政调解裁决书 D.颁发执照
9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要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制度叫作( )
A.公开信息 B.说明理由 C.表明身份 D.告知
10.对行政裁判案件的执行,原则上由( )
A.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B.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C.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
二、 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框里
题号 | 1 | 2 | 3 | 4 | 5 |
选项 | ABCD | ABCDE | CDE | ACE | CD |
1.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有( )
A.强制拘留 B.强制传唤
C.遣送出境 D.强制履行
A.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B.依法办事,不偏私
C.不单方接触 D.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E.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3.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强制执行针对的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而实施的制裁
B.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C.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相对人义务的履行
D.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法作出
E.行政强制执行原则上不得执行和解
4.关于强制性行政程序表述正确的有( )
A.强制性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履行的程序
B.强制性行政程序是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C.强制性行政程序是法定的程序
D.告知是作出行政处罚时的强制性行政程序
E.违反强制性行政程序的行为是违法的
5.在我国,间接行政强制的种类有( )
A.警告 B.罚金 C.执行罚 D.代执行 E.抵缴
三、简答题(共20分,每题5分)
1、简述行政强制的含义。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2、代执行的特点有哪些?
1)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代执行的实施前提。
3)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3、执行罚的特点有哪些?
1)一般只适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2)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
3)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
4、扣押和查封有何区别?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
四、案例分析(30分)
2008年5月3日,市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某市轻纺市场时,发现商户徐建峰无照经营,要求其立即去工商所申办执照。原告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发生言词争吵。工商所工作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至工商所,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徐建峰拿起菜刀准备袭击工商所工作人员,被他人夺下。工商所工作人员将徐建峰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由经济民警用手铐将其铐在窗铁栅上,滞留时间2小时左右后予以释放。徐建峰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请问
1、本案的被告是谁?
2、本案的审理对象是什么?
3、本案被告扣留原告加工的袜子,查封原告的范围是否合法?
4、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是否合法?
答:1.本案的被告是某市场工商所所隶属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2.本案的审理对象是被告扣押财产、限制人身自由两个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扣留原告加工的袜子是合法的。因为被告认定原告无照经营,在执法中扣留其加工的袜子,并非超越执法范围。
4.被告限制人身自由是行政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