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某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日表示,该部门将对已实行多年的交警考核标准加以改革。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路面执勤的交警,不再将“违法纠正量”作为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取而代之的是路面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畅通程度;二是不再将招商引资数额作为考核该部门其他公务员工作实绩的依据,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对群众的服务态度及群众对他们工作的满意度。相对于以往的规定,该部门新的考核思路受到了广大交警的认同和各方的认可。
同学们:请你结合我国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考核的规定,谈谈该公安交警部门原来以“违法纠正量”来作为交警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否完善?为什么?请结合实际工作谈谈你认为应当如何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点点赞赏,手留余香
给TA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