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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二次作业
第6章—-第9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15分)
1.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B)。
A.采用发信主义B.采用到达主义,即受信主义C.采用投邮主义D.采用实践主义
2.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D)。
A.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一般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请求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拒绝权D.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C)。
A.代位权和抗辩权B.代位权和请求权C.代位权和撤销权D.代位权和人身权
4.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D)。
A形式审查B实质审查C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D形式审查兼实质审查
5.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C)。
A20年B15年C10年D8年
6.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算之日为(B)。
A批准日B申请日C公告日D使用日
7.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说法错误的是(B)。
A.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
B.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部分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额
C.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额
D.法定赔偿
8.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C)。
A.一切法人B.一切法人和个人
C.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D.从事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9.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额度为(C)。
A.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C)。
A.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
11.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B)。
A.可以出示检查证件B.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C.可以不出示检查证件D.在某些场合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12.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参照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是(B)。
A.国家标准规定的B.国际先进的C.行业标准规定的D.地方标准规定的
1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达到法定期限时将会丧失,该其限为(D)。
A2年B3年C5年D10年
14.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C)。
A.普查B.定期检查C.抽查D.强制定期检查
15.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方式是(A)
A.产品质量抽查监督B.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C.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D.产品质量监督普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10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合同的主要条款有(ABCDE)
A.标的B.质量和数量C.价款或报酬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E.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BCD)。
A.经济性B.创造性C.实用性D.新颖性E.艺术性
3.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ABC)。
A.本国的国旗B.外国的国旗C.“红十字”标志D.国家一级保护动物E.红太阳
4.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ABCDE)。
A.销售鲜活商品B.处理有效期限将到的商品C.销售积压商品D.季节性降价E.清偿债务
5.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制度包括(ACDE)。
A产品质量认证制度B抽查检查制度C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D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E产品标准化制度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1分,分析2分,计15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答:正确。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
答:错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如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或没利用本单位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也属商标侵权行为。
答:正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故意为侵权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的便利条件,也属禁止的商标侵权行为。
4.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熟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答:错误。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力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侵权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答:错误。凡在我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除永级农产品、不动产外都适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四、简答题:(每题4分)
1.合同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答:如果法律对当事人的活动予以肯定性评价。则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生效;当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意予以否定性评价,则合同并不发生合同法上的效力。具备一下合同既可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知识产权的特征有:(1)客体的无形性(2)地域性(3)时间性
3.商标的构成要件
答:商标的构成要件(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定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答: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1)不正当竞争是由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造成的。而不是由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3)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
5.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
答: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即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各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假、掺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
1.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利率是否合理?可否请求违约金?
答:该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年7月10日未收到还款,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年7月11日起算,致1999年7月10日止届满。《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两年。1999年6月时效未届满。
2.1983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1983年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1983年8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请问:应怎样处理?
答: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
答:该保温瓶厂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买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请问: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并非只要产品造成后果,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对生产者而言,产品质量责任虽然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不能绝对责任。所以成某向电扇厂提出索赔是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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