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习题二
- 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4分)
律师资格
是指从事律师职业应当具备的一项重要条件
法律援助
通常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 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师职业道德
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各守的道德标准
律师的法律责任
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 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律师的民事责任
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自己的故意或 过失使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 判断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 依据我国法律,只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才能取得律师资格。( V)
- 在我国,只要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即可以从事律师业务。( X)
- 律师的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不具有强制性。(V )
- 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在任何场所会见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 X)
- 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伪造证据。(V )
- 律师在执业前可以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但不得利用这种关系。( X)
-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的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V)
- 律师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可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害冲突关系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X )
- 为开拓案源,律师事务所可以给介绍案件人一定比例的提成或佣金,但不得超出一定的比例。( V)
10,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为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和律师协会微观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V)
- 多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 我国公民报名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条件是:ABCD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C、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D、品行良好
- 我国公民具有下列情形的,一律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资格考试:ABCD
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
C、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D、依照有关法律,曾被处以两年以内或终生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资格考试
- 律师执业须具备的条件为:AB
A、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B、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C、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以上; D、品行良好
- 在下列情形下,即使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也一律不予颁发执业证书:ABCD
A、无民事行为能力; B、限制行为能力
C、受过刑事处罚; D、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律师的行政责任包括:BCD
A、责令改正; B、停止执业;C、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D、没收违法所得
- 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责任包括:ABCD
A、警告;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C、停业整顿; D、吊销执业证书
-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开业形式包括下列几种:ABC
-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B、合伙律师事务所;
C、有限责任的律师事务所; D、个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为:AC
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B、有5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
C、有3名以上的律师; D、有固定的管理机构
- 我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为:AB
A、司法行政机关; B、律师协会;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法律援助适用的对象包括:ABC
A、工伤案件; B、赡养案件;C、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D、刑事案件
- 间答题(共5题,每题8分)
- 简述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各行各业的人们在从事自已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
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
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
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
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其中,律师包括事务所的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此外,还包括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等。
2.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其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律师执业行为, 但也不排除与律师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执业以外的活动。
3.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简述律师与其工作机构的执业纪律的基本内容。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額外报酬及财物
律师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不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揶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 简述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关系的执业纪律的基本内容。
(1)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2)律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
(3)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4)律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5)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6)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7)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活动。
(8)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 简述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答:《律师法》第14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法》同时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有3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满足上诉第14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5,简述法律援助的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又称法律du救助、法律扶助制度,是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为特殊条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在刑事诉讼中 ,法律援助的意义体现在对辩护制度的保障方面。刑事诉讼是国家追究和惩罚犯罪的司法行为 ,是对涉嫌犯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以及政治经济权利等基本人权的法律处理。从国家立法目的上看 ,这一司法行为的目的有两个方面 ,即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其中 ,基于保障人权这一诉讼目的 ,专门设立了辩护制度 ,即在刑事诉讼中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制度。这不仅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 ,更在于体现国家这一司法行为的公正。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特定意义就体现在为辩护制度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
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特定意义 ,是通过对辩护制度的保障体现国家司法行为的公正。其具体的体现是落实在对被告人能够获得辩护 ,并且是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的保障上。现代法制对于刑事审判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 ,就是任何涉及对刑事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罚的审判 ,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 ,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没有律师辩护的刑事审判在程序上不能说是公正的审判 ,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因此 ,在刑事诉讼中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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