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习题三
- 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4分)
- 律师辩护
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 公诉案件的刑事代理
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正当代理权限的范围内, 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
- 法律顾问
一是指法律咨询帮助性的专业工作,即某种业务活动;另一是指为 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即某种特殊身份
- 法律咨询
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供建 议以及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二、判断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1,律师辩护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刑事代理。( X )
2,辩护律师一般是受当事人委托而执行律师业务,所以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V )
3,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具有辩护律师地位,至少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辩护律师地位。(X)
4,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查阅相关的侦查资料,但须履行保密义务。( X )
5,公诉案件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委托律师。(X)
6,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律师。( V )
7,自诉案件中,原告、被告都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律师。( V )
8,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他是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X )
9,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被害人同属控诉方,他们的职能是相同的。(X )
10,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即是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律师代理。(V)
- 多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存在以下局限性:( ABCD )
A、犯罪嫌疑人全部不了解事实真相;
B、犯罪嫌疑人其心理状态不利于自己辩护;
C、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剥夺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
D、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知之不多
2,非律师辩护人辩护的局限性有:( ABCD )
A、无权调查取证 B、缺乏法律知识;C、缺乏辩护经验; D、容易感情用事
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范围:
A、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C、代理申诉或控告;
C、为被逮捕人申请取保候审; D、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4,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ABD
A、有权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B、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C、可以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 求侦查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5,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为:ABCD
A、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 B、调查收集证据;
C、提出辩护意见; D、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犯罪事实材料
6,辩护律师出庭准备的主要工作为:ABCD
A、审查起诉书; B、查阅案卷,审查各种证据;
C、会见被告人及调查收集证据; D、准备辩护词等辩护材料
7,辩护词的结构应包括:ABC
A、前言; B、正文; C、结束语; D、定罪、量刑意见和建议
8,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工作主要有:ABCD
A、听取证人、被害人及其证人的发言;B、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
C、发表辩护词; D、控诉方展开辩论
9,律师刑事代理的种类有:ABD
A、公诉案件的刑事代理; B、自诉案件的刑事代理;
C、刑事辩护; D、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代理
10,律师刑事诉讼代理与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区别有:ACD
A、性质不同; B、代理的内容不同;
C、代理产生的后果不同; D、授权进行代理行为的委托人不同
四,简答题(共3题,每小题8分)
- 简述律师辩护的优越性。
(1)具有系统知识和辩护经验。
(2)具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3)律师辩护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4)律师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受职业道德和法律约束。
(5)律师有自己的组织,可集体讨论,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权利。
律师辩护的上述优越性,使得律师辩护比非律师辩护能够发挥更好的效果,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外切实实现辩护权的重要保证。可以说,律师辩护已经成为现代辩护制度的基石。
- 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3、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车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主对车辆具有支配权,能够控制车辆的使用;二是车主对车辆的运营能够获取运营利益的。司机非职务行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时,车主承担垫付义务,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简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特征和意义。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聘请,指派律师按照合同约定,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合法性、咨询性、指导性的特征。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防止和处理纠纷,促进机制转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向良性循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五,案例分析题(共1题,16分)
[案情]
张某(女)与齐某恋爱期间同居。齐某同时又与周某(女)通奸,被张某撞见,张某用开水将周某面部严重烫伤,造成毁容。
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张某的父亲经同事介绍,找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某为其女辩护。李某接受委托,收辩护费150元,张父又给了交通费500元,李某收下,并说:“待结案后按票据多退少补。”李某到法院查阅了张某的案件材料和合议庭记录,又到看守所,出示律师工作执照后会见了张某。李某对张某说:“我是律师,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被告人的陈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你要认真的回答我提出的问题。”
鉴于此案情节,法院不公开审理。李某出庭辩护。审理结果按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李某认为量刑不当,提出上诉。又将详细案情写成纪实文学送杂志发表。李某又将包租汽车和在饭店用餐费用的票据交给张父,张父又补给李某500元。
根据李某的上述行为,市律师事务所作出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取消了他的律师资格。
请指出:李某作为律师承办此案,有无违法或违纪的作法或说法,并说明依据。市律师事务所的作法是严格执法吗?为什么?
(1)李某私自收案收费,违反了《律师暂行条例》关于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律师事 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的规定。
(2)李某查阅合议庭记录,违反了两院两部《联合通知》中关于律师不应查阅合议庭记录的 规定。
(3)李某到看守所会见被告,未持律师事务所的专用介绍信,违反了两院两部《联合通知》 中关于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律师,凭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工作证及有固定格式的专用 介绍信的规定。
(4)李某会见被告人时“关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的说法,不符合《律师暂行条例》关 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5)李某未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提出上诉,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 属,经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出上诉的规定。
(6)李某将隐私案情写成纪实文学投稿,违反了《律师暂行条例》关于律师对业务活动中接 触的个人隐私,有保守秘密义务的规定。
(7)李某在本市办案,不按规定开支各种费用,特别是找当事人报销餐费,违反了《律师十 要十不准》中关于律师办案要严格按规定开支,不准挥霍当事人钱物的规定。
(8)律师事务所取消李某律师资格的做法,不符合《律师暂行条例》关于取消律师资格须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决定,并报司法部批准的规定
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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