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魏律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
2.正式规定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是《魏律》
3.在晋律里,将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制度称为杂抵罪。
4.北齐律的篇目为十二篇。
5.北齐律确定了“重罪十条”,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八议”最早规定在(A)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2.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A)
A.晋律B.齐律C.魏律D.蜀律
3.以下确定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C)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4.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D)
A.廷尉B.大理寺C.大理院D.秋官大司寇
5.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B)
A.曹魏B.西晋C.北魏D.随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法进行了改革,主要措施有(ABC)
A.篇条由九章增加到十六章B.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C.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D.规定了“重罪十条”
2.为晋律作注释的有(BC)
A.羊祜B.杜预C.张裴D.裴楷
3.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ABCD)
A.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
D.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
4.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ABC)
A.定律十二篇B.确定了“重罪十条”
C.确定了死、流、徒、鞭、杖五刑
D.确定了“八议”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ABCD)
A.“八议”入律B."官当"入律
C.确立了“重罪十条”D.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四.简答题(共25分)
1.试述“八议”。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有才干的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2.试述“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3.官当。
北魏和南陈的法律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北魏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抵三年徒刑。南陈律规定了可以用官位折抵不同期限的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其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4.北齐律。
南北朝时期北齐的法典,共12篇,949条,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八议”,新列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著称,是南北朝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以后的隋唐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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