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
2.《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3.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上诉。
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5.《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A)条A.21
2.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B)B.3月10日
3.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C)章C.七
4.蒋介石借助(D)登上了总统的宝座。D.《中华民国宪法》
5.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B)B.兼理司法法院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ABCD)机构行使统治权。
A.参议院B.临时大总统C.国务院D.法院
2.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使用(AD)
A.笞刑B.杖刑C.凌迟D.遣刑
3.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ABCD)
A.平政院B.兼理司法法院
C.特别法院D.普通法院
4.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BCD)
A.特征刑事法院B.地方法院C.高等法院D.最高法院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ABD)
A.实行责任内阁制B.扩大参议院职权
C.规定了《人民》一章D.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简答题(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它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规定临时政府的组成;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的建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各地代表依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
2.袁记约法。
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十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
3.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
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
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判决不得上诉或抗诉。因此,这种制度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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